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高质量开展,规范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 竞赛活动采用成果内容审核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形式,提倡和坚持“小、实、活、新”的活动特点,选拔出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创新发展的优秀成果。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竞赛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竞赛活动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水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 报名参加竞赛活动的质量管理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和课题注册;
(二)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活动成果具有时代特点;
(三)活动效果显著,具有科技含量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活动的过程、活动的成果有指导和评价;
(五)活动结束日期与报名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
(六)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二等及以上成果或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审核推荐。
第六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表;
(二)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PDF版和现场竞赛PPT);
(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 竞赛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经过申请、推荐、初审、材料评审和现场发布评审五个环节:
(一)申请。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申请,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推荐。参赛成果主要由辖区内省级(含副省级)水利行业协会或有隶属关系的中央企业总部审核推荐。各中水企协分会根据专业领域对相关会员或企业参赛成果进行审核并推荐。无省级水利行业协会的省(区、市),由水利企业自荐申报。
(三)初审。中水企协负责对小组报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活动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四)材料评审。中水企协组织专家组对初选合格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问题解决型课题成果发表评审表”和“创新型课题发表评审表”进行评分。
(五)现场发布评审。中水企协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成果发布会,分组进行成果发布,专家组按照发布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八条 竞赛规则
(一)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ZSQX 014)开展相关工作;
(二)遵循PDCA循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重点考核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当;
(三)竞赛成绩由成果材料评审和现场发布评审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其中成果材料评审占80分,现场发布评审占20分。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九条 中水企协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专家库,各省级(含副省级)水利行业协会、各中水企协分会和中央企业可推荐专家,专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库。
第十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评审的专家应从中水企协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负责竞赛活动的评审及评分工作。
第五章 竞赛结果和奖励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结果由中水企协秘书处审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成果的等次为最高,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二等成果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第十二条 中水企协对竞赛结果进行公布,并向竞赛获得等次的质量管理小组颁发证书。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将择优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等部门推荐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持续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质量管理小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可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活动纪律
第十四条 参赛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参赛单位警示。
第十五条 专家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