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协建〔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造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分会: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我会继续开展第七届(2014年度)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候选人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在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获奖工程项目上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及技术骨干,均可参加“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评选。
二、申报名额
各地区根据“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申报条件和“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名额分配表”,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候选人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数。
三、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推荐、汇总及核实工作。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公室。
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程序及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包括:
1、《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员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获省部级奖工程证书及相关奖项证书、主持或参与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书中注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决算书、竣工验收签名等、聘用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装订应以简约、朴素、节俭为主。
(二)电子材料包括:
1、《全国优秀建造师风采录》材料。个人事迹800字以内;建造师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及工作照1张;获奖工程照片2张(请注明工程名称、奖项及时间)。
2、《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汇总表》。为便于做好评审工作,请申报企业按照该表中的要求填写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和《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汇总表》可从中建协建造师分会网站(www.chinajzs.org.cn)下载。
2、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公室。电子材料可通过光盘和U盘报送,也可发送至中建协建造师分会电子邮箱:jzsfh@vip.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超、李晨曦、徐红琰
电话:010-62159060,62152112(传真)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805室
邮编:100081
2015年5月13日
1.全国优秀建造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4.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材料汇总表
5.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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