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和《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规程》(T/CWEC 52-2024)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中反映的典型问题和申报单位的咨询事项,我会进行了系统梳理,供各服务机构申报时参考。
一、哪些机构可以申报能力评价?
答:申报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从事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且评价期内(自申报截止之日向前推3年)具有相关工作业绩。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依法纳税,评价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行为。
3.评价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4.评价期内不存在因自身主要责任导致服务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非独立法人或分公司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申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或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实体不具备申报资格。
三、什么是“从事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如何证明?
答:“从事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指自申报截止之日向前推3年,机构持续为水利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证明方式为提供评价期内各年度的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四、评价周期与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答: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材料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由服务机构自行申报。登录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wec.org.cn),在“项目申报”栏选择“2026年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报系统”,根据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五、已获得评价等级的机构再次申报有何要求?
答:已获得B级或C级的服务机构,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价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原等级自动失效,需按初次申请程序重新申报。
六、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评价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答:“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要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申报材料中的“设备设施”包括哪些设备设施?
答:设备设施分为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
通用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通工具等,是基础配置。
专业设备:指与安全生产服务需求相匹配的设备,如测距仪、测温仪、气体检测报警仪、无人机、智能安全帽等。
仅提供办公设备而缺乏与安全生产服务相关的专业设备,该项将酌情扣分。
七、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有何具体要求?
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核实人员规模与劳动关系的关键材料。
期限要求: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仅提供1个月或不足6个月的,将影响评分。
人员范围:须为与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退休证明,无需社保证明。
合同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应至少为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八、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的人员,能否计入“人员规模”?
答:不能。评价标准明确要求人员规模统计口径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应缴未缴社保的人员不计分。
九、人均年产值和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计算基数应为机构在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方面的产值和纳税额。若机构业务多元,应剥离非水利行业的产值和相应纳税部分。无法剥离或剥离不清,将导致评价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其在水利行业的经营能力,并可能影响相关项得分。
十、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或退休返聘人员)。
2.具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等)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若职称或职业资格专业与安全生产服务无关,该人员不计分。
十一、外聘专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外聘专家不计入正式员工,但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聘用协议或聘书:须在有效期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专家资质证明:提供其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安全专家库成员证明文件。
仅提供专家名单而无有效聘用协议或资质证明的,不予计分。
十二、如何理解“技术方法与工具应用”中的先进科技?
答:此项旨在考察服务机构采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无人机、机器人进行现场巡查的影像资料或服务记录。
应用人工智能(AI)、物联网技术进行安全风险定性定量分析的报告。
提供相应技术装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
十三、对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创新成果有何具体时效与关联性要求?
答:成果须同时满足:
时效性:成果获得时间应在申报截止之日向前推3年内。超过此期限的成果不予计分。
关联性:成果内容必须与安全生产相关。非安全领域的成果不予计分。
权属性:论文、专利、软著等成果的所有人或作者中,须包含申报机构或其正式员工。外聘专家的成果不计入。
十四、哪些业绩会被认定为有效的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绩?
答:必须同时满足:
行业属性:服务对象为水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工程项目。非水利行业的项目(如工矿商贸、烟花爆竹等)不计分。
服务内容:属于评价规程定义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范围,如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咨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证明材料完整:须提供委托合同(含项目信息、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服务成果文件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意见表(须加盖项目法人或委托单位公章)。
十五、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表有何具体要求?
答:这是业绩认定的关键材料,需注意:
评价主体:必须是项目委托单位(服务对象)出具。
内容与签章:须对服务项目做出“满意”或同等认可的评价,并加盖项目法人或委托单位公章。仅有本单位自评证明或评价表未盖章的,该项业绩的满意度得分不予认可。
十六、“服务反馈”指标中的“地区服务评价”是否需要自评打分?
答:“地区服务评价(7分)”指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利行业协会等单位评价赋分,申报单位在自评环节不需要对该指标打分。
十七、申报材料中存在哪些常见的“一票否决”或重大扣分项?
答:根据专家评审实践,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单项不得分或整体不予评价:
材料造假:如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外聘专家协议、业绩合同、满意度评价表等关键材料存在伪造、变造或逻辑矛盾。
业绩不符:提供的业绩均非水利行业项目。
材料严重缺失:未提供任何社保缴纳证明、无管理制度文件、主要业绩缺少合同或验收证明。
文件自相矛盾:如公司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人员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十八、评价结果分为几个等级?有何应用价值?
答:评价结果按分值划分为三个等级:
A级:90分及以上
B级:80分(含)至90分(不含)
C级:60分(含)至80分(不含)
低于60分不予评价
评价等级是体现服务机构专业能力与信誉的重要标志,可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选择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政府监管、行业表彰的参考依据。
十九、其他问题应如何咨询?
答:其他未尽事宜可查阅《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规程》(T/CWEC52-2024),或咨询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010-63203549、632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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