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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报须知(2026年)

时间:2026-04-27 浏览次数:38次

为保证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明确申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请在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事项:

1.本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须对照团体标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规程》(T/CWEC 52-2024)开展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项目申报”栏目中选择“2026年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3.电子版申报材料应确保页面完整、字迹清晰、印章可辨,并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上传。如有疑问,请先行查阅《问答手册》。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或隐瞒行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有权取消其评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5.已获得B级、C级评价结果的服务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6.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从事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且评价期(自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3年)内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依法纳税,评价期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等;服务机构在评价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服务机构在评价期内,不存在因自身主要责任导致服务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6.申报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内容进行彻底脱密处理,确保不泄露任何涉密信息。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材料不得作为申报内容提交。因脱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由申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评价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原评价等级自动失效。需再次申请评价的,应按初次申报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