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我部梳理形成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解答,供企业在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参考。
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二、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10年”?
答:“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4年,“近10年”的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哪些工程不能作为代表业绩申报?
答: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出借借用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不予认可。保密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企业因该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四、企业对申报的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业绩证明材料一般由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组成。以上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企业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等有效证明文件。
1.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2.工程承包合同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能反映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能证明本企业实际承担施工内容的其他材料。
3.年完成工程量类业绩应提供相应时间段内工程量统计表和进度款结算审批表。
4.单项合同额类业绩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5.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业绩真实性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6.提供代表工程业绩图纸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五、代表工程业绩如何判定是否合格?
答:每项工程业绩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验收鉴定书以及业绩核查、举报投诉情况等综合判定。
六、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设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企业按规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的相应规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七、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每类代表工程业绩有何要求?
答:1.水库、水电站大坝类和水闸类业绩包含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项目,应为大坝坝体、水闸闸室等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内容仅包含大坝护坡、坝顶路面、水土保持、绿化等的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水库、水电站大坝类代表工程业绩。承包内容仅包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的水闸业绩和橡胶坝业绩等不能作为水闸类代表工程业绩。
2.水电站、泵站类业绩包含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应为主体工程施工。
3.改扩建、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类工程业绩应能全面反映企业进行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水电站或泵站等相应工程施工的综合能力。
八、水工隧洞洞径如何计算?
答:水工隧洞洞径(或面积)按照过水断面计算,衬砌的按照衬砌后内径计算,不衬砌的按照设计洞径计算。
九、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坝体土石方填筑、岩基灌浆、防渗墙成墙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类业绩的年完成指企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完成。其中,坝体土石方填筑量业绩包括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碾压筑堤的1级、2级堤防的土石方填筑工程量。
十、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合同额类业绩的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合同额累计满足合同额指标要求的不予认可。
十一、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的,该单项工程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十二、企业申请资质时是否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答: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十三、企业申报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认定?
答:企业申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级注册建造师存在重复注册(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数量按照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十四、其他问题应如何查找?
答:其他未尽问题可按问题一路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相关资质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问题解答》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