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分别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机关各单位的保留项目已于2009年12月30日通过新华网、人民网、监察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你单位保留项目为12个,分别为: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周期为5年;
2.长江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3.黄河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4.淮河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5.海河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6.珠江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7.松辽水利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8.太湖流域管理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为3年;
9.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周期为3年,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学会;
10.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周期为2年,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11.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周期为2年,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12.优秀水利企业、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周期为2年,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请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表彰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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