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水企﹝2021﹞15号)》和2023年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对2020年11月13日公告(中水企﹝2020﹞32号)的、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的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告日。
特此公告。
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4638次
根据《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水企﹝2021﹞15号)》和2023年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对2020年11月13日公告(中水企﹝2020﹞32号)的、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的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节水与水处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告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