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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1092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与管理单位要因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遵循中央治水兴水方针,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以质量安全效益为中心,坚持建管并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15年,水利建设与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重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湖泊湿地和地下水资源产权制度。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要求和水利部等部委印发的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组织开展调研和专题研究,完成建立健全湖泊湿地和地下水资源产权制度研究报告,提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2.不断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针对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基层建设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大力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出台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模式。规范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强化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3.持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水管体制改革,规范中央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着力推进管养分离。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改革示范县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全部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年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指导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4.积极探索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审批相关工作。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推行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建立河湖规划约束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出台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和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完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研究河湖管理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坚持试点先行,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广“河长制”等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不断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水利部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建设管理,促进质量进度
    6.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对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以已开工的40项、2014年新开工的17项和2015年将开工的27项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通过各流域机构全覆盖检查、水利部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工程建设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督导落实,确保工程项目有序实施、加快推进。
    7.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指导大藤峡、出山店、拉洛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主持单位,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单位,完成质量监督项目站设站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日常监督和质量监督巡查。做好大藤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8.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根据规划目标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建设管理,节点控制,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2.5万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指导各地认真制定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内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继续推进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9.加快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度。组织完成规划内262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安全鉴定核查工作,逐项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建设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推进除险加固建设步伐。
    10.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出台验收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和鉴定导则,加强验收技术鉴定管理。指导重点工程验收,规范验收程序,保证验收工作质量。督促做好水利部验收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组织质量抽检和技术鉴定。推动百色、皂市、尼尔基、紫坪埔等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做好红岭、旁多、黔中等工程阶段验收。加强部属小基建项目验收工作,督促已完工项目抓紧完成竣工验收。
    11.做好三峡枢纽工程和升船机工程验收工作。承担三峡枢纽工程竣工验收办公室日常工作。印发枢纽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及验收办公室组建方案和升船机工程验收专家组组建方案,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考察和调研,10月底前完成枢纽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年底前完成升船机工程试通航前技术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2.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出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启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修订工作。加强质量监督,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和推行适应中小型民生水利项目的质量监督模式。
    13.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印发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开展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14.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部署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度汛措施,加强汛情险情通报,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突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度汛工作。
    三、加强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15.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4月底前水利部公布大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全省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全县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
    16.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落实水库蓄水、安全监测、管理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等各项规定,及时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完成大型水库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17.强化水库管理基础工作。修订《水库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基本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出版小型水库管理实用手册,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基层水库管理单位和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
    18.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组织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年度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及其主管部门的运行管理督查,促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推动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19.做好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对维修养护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央财政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构建长效补助机制。
    20.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强水利工程现代化运行管理。
    21.汛前完成三峡调度规程和丹江口水库调度规程审批工作。做好三峡、南水北调工程涉及我部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河湖管理,维护健康生命
    22.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印发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第一批试点县(市)编制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审查,开展第二批试点县遴选,开展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调研。组织编制《全国河湖管理与保护“十三五”规划》。
    23.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组织完成中央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印发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流域机构编制中央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积极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工程划界确权,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
    2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制定河湖水域岸线登记试行办法,完成水域岸线信息登记系统开发建设,扩大试登试测范围,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印发各流域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划定开发管制界限,建立规划约束机制。
    25.出台“河长制”指导意见。对江苏、天津等省(市)实行“河长制”的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制定印发推广“河长制”的通知,对实行“河长制”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公众参与等改革要求提出意见,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主导、分工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26.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和分级管理意见,组织开展建立河湖管理考核机制的研究。
    27.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建立水利部和相关部委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共同印发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采砂监管合力。深化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制定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督促长江沿线各地进一步落实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要求,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28.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汛前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检查;汛后组织开展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对淮河等重要江河、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积极推进河道采砂法规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配合相关司局做好全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工作。印发《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和《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29.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河湖管理和涉河建设项目检查,逐步完善涉河项目信息报送和公告制度。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查处力度,适时组织对各地河湖巡查、执法检查等情况开展抽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设秩序
    30.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改版,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查询系统和应用系统,推动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颁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关联管理机制,主动查询信用信息,积极应用评价结果。推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指导各地出台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等活动挂钩,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31.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继续大力推动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出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做好电子招标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水利行业库。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认定标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水利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关于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水利建设市场规则,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清出机制。
    33.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月调度会的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基础工作,提升能力水平
    3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5.做好水利援藏和定点扶贫工作。督促各单位全面完成水利援藏“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对水利援藏“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编制《水利援藏“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十三五”水利援藏重点工作,组织召开水利部援藏工作会议;协调做好对口开县定点扶贫工作。
    36.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对各地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做好舆论宣传和总结推广。对出台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等重要政策法规加强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水利建设与管理政策,关心支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水利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7.提升建设与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整合,构建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河湖管理系统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部与各流域、各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互通、跟踪及时、反馈迅速的沟通网络,着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8.继续加强对重点课题的研究,做好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继续加大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人员培训和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体制改革等专题培训,着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扎实、务实高效的建设与管理干部队伍,为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强作风建设,推进高效廉洁
    39.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强化问责等方面,建立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推进廉政风险点防控手册的推广,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设管理分册)应用,对照查找廉政风险点,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工程、资金、干部、生产“四个安全”。
    40.组织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水平,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营造和谐的建设环境,积极推进建设文明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
    41.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做到敢于担当、勇于攻坚、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部党组实施办法,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为完成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提供坚实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