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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1528次

建协经〔201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表彰在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职业经理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的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推荐候选人。

    二、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者需提交下述材料:

    1、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见附件2)。

    2、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表(见附件3)。

    3、撰写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4、职业经理人证书扫描件、任职文件扫描件。

    5、“中国建筑业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申报者,需提供近3年内个人及所在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表彰证书扫描件;“中国建筑业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者,需提供近3年内个人或企业获得的国家或省、市级表彰证书扫描件。

    6、申报者需提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两张。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并发送电子版至1870147415@qq.com。图片扫描使用JPEG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使用word格式。证明材料需扫描件,复印件无效。

    三、 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8室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闫萌萌

    联系电话:(010)62145379    

    传    真:(010)62168150

    网    址:http://www.jzqygl.org

    四、注意事项

    本次表彰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进行发布,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媒体对本次表彰工作进行商业化宣传报道。

 

  附件:

  1、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办法

  2、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

  3、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所在单位经营状况表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强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不断提高工程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决定开展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的表彰活动。

第二条 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彰工作由中国建筑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

第三条 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推荐范围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分为“中国建筑业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和“中国建筑业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

第五条 申报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一般应获得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其他全国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会员企业,可申报参加本活动。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中国建筑业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富有创新精神,具有显著业绩,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近3年内个人或所在企业至少获得过一次省部级表彰,或两次地市级表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忠实履职、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在企业、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四)所在企业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所在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利税、技术、质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行业或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中国建筑业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高级经理人条件或称号。

(二)担任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或副总经理五年以上。

(三)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和谐发展以及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近3年内个人及所在企业至少各获得过一次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推荐方法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推荐。

第十条 参与本活动分别填写《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一份),交由本地区、本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各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企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对各地区和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审核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认证指导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五条 获得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称号的个人,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名称

 

两寸

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任职时间

 

   

 

政治面貌

 

申报级别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等级

 

申报人电话

 

申报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申报人工作简历:

 

 

 

 

所在企业

推荐意见

                        

(签章)

                              

 

所属

地区、部门

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推荐意见

 

 (签章)

                              

 

认证指

导委员

会意见

   

 

(签章) 

                               

 

                       

附:申报级别是指“中国建筑业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或“中国建筑业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

 

 

 

附件3

中国建筑业优秀职业经理人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

2012

2013

2014

1

总产值

万元

 

 

 

2

利税总额

万元

 

 

 

3

利润总额

万元

 

 

 

4

资产负债率

 

 

 

 

5

产值利润率

 

 

 

 

6

产值利税率

 

 

 

 

7

资本保值增值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产值利润率=总利润/总产值×100%

3.产值利税率=总利税/总产值×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数据确认部门(上级财务部门或主管部门)

签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