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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1463次

  建协建〔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造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分会: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我会继续开展第八届(2015年度)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表彰活动。由于配合协会其他相关工作,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表彰大会尚未启动。为了不对今年的工作产生影响,先行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工作。第七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表彰活动预计在今年3月举办,届时我们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有关获奖人员参会。

  现就有关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在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获奖工程项目上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及技术骨干,均可参加“全国优秀建造师”的评选。

  二、申报名额

  各地区根据“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申报条件和“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名额分配表”,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候选人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数。

  三、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推荐、汇总及核实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公室。

  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程序及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包括:

  1、《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员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获省部级奖工程证书及相关奖项证书、省部级工程奖表彰文件、主持或参与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书中注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决算书、竣工验收签名等、聘用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装订应以简约、朴素、节俭为主。

  (二)电子材料包括:

  1、《全国优秀建造师风采录》材料。个人事迹800字以内;建造师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及工作照1张;获奖工程照片2张(请注明工程名称、奖项及时间)。

  2、《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汇总表》。为便于做好评审工作,请申报企业按照该表中的要求填写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和《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汇总表》可从中建协建造师分会网站(www.chinajzs.org.cn)下载。

  2、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5月1日前报送到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公室。电子材料可通过光盘和U盘报送,也可发送至中建协建造师分会电子邮箱:jzsfh@vip.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萍

    电   话:010-6320218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10好基业大厦705室

    邮   编:100053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全国优秀建造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附件3: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4:第八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审材料汇总表

附件5: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