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精神,全面推进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节水和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本办法所称节水和水处理企业包括灌排设备、节水产品、节水设备、水(原水、海水、中水、污水)处理产品和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节水与水处理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协会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统一组织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五条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中国市场秩序网、全国水利制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公布。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推动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组织制定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明确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节水与水处理企业的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信用记录。
第八条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和CCC三等五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价指标得分X分别为:
AAA级:90分≤X≤100分,信用很好;
AA级:80分≤X < 90分,信用好;
A级:70分≤X < 80分,信用较好;
BBB级:60分≤X < 70分,信用一般;
CCC级:X < 60分,信用较差。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
第十条 申请信用评价的节水与水处理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业满3年,并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并在全国水利制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建立信用档案并公开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必须公开的内容,应在全国水利制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二条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建立信用评价专家库,组织信用评价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计算信用评价分值,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三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可根据需要对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相关企业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将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在全国水利制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
第十五条 对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异议完成复核。
第十六条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成立信用评价委员会,组织召开信评委会议,对初评结果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经2/3以上评审委员认可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上备案。不属于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或已在其他协会商会参评的企业,将被退回不予备案。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退回且3年内不予备案,并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的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在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中国市场秩序网、全国水利制造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申请复评,复评结果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备案。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取得信用等级1年后,可申请升级,升级程序按新评价办理。每年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重新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定期组织抽查复核工作,适时调查了解企业信用的动态状况;定期搜索行政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落实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信用等级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用评价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一律为CCC级,取得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立即将其信用等级降为CCC级并向社会公布,3年不受理其升级申请。上述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1、公开信息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2、存在无证生产、伪造或租借许可证等其他不良行为的;
3、利用合同进行欺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5、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6、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在信用办和协会办的监督管理下,信用评价工作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电子邮箱,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用评价监督机制,根据企业违规失信核实信息,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逐步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协作机制,有效保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评价工作人员违反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失客观公正的责令改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节水与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综合素质 |
经营规模 |
资质证书 |
有 |
2 |
|
无 |
0 |
|||
|
净资产 |
4000万元(含)以上 |
2 |
||
|
1000万元(含)~4000万元 |
1.5 |
|||
|
1000万元以下 |
1 |
|||
|
年营业收入 |
1亿元(含)以上 |
3 |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2.5 |
|||
|
5000万元以下 |
2 |
|||
|
经营年限 |
经营年限 |
10年(含)以上 |
2 |
|
|
5(含)~10年 |
1.5 |
|||
|
5年以下 |
1 |
|||
|
人员素质 |
大专(含)以上学历员工占全体员工比例 |
30%(含)以上 |
2 |
|
|
20%(含)~30% |
1.5 |
|||
|
20%以下 |
1 |
|||
|
技师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占全体员工比例 |
30%(含)以上 |
2 |
||
|
20%(含)~30% |
1.5 |
|||
|
20%以下 |
1 |
|||
|
设施设备 |
厂房、设备设施配备 |
厂房、设备满足生产能力、办公需要状况 |
0~4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财务状况 |
盈利能力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20%(含)以上 |
2 |
|
10%(含)~20% |
1 |
|||
|
10%以下 |
0.5 |
|||
|
净资产收益率 |
4.5%(含)以上 |
2 |
||
|
2%(含)~4.5% |
1 |
|||
|
2%以下 |
0.5 |
|||
|
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60%(含)以下 |
2 |
|
|
60%~70%(含) |
1 |
|||
|
70%以上 |
0.5 |
|||
|
流动比率 |
1.5(含)以上 |
2 |
||
|
0.5(含)~1.5 |
1 |
|||
|
0.5以下 |
0.5 |
|||
|
运营能力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7(含)以上 |
2 |
|
|
3(含)~7 |
1 |
|||
|
3以下 |
0.5 |
|||
|
总资产周转率 |
1(含)以上 |
2 |
||
|
0.5(含)~1 |
1 |
|||
|
0.5以下 |
0.5 |
|||
|
发展能力 |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含)以上 |
1.5 |
|
|
10%(含)~20% |
1 |
|||
|
10%以下 |
0.5 |
|||
|
近3年净资产 |
10%(含)以上 |
1.5 |
||
|
5%(含)~10% |
1 |
|||
|
5%以下 |
0.5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管理水平 |
管理层素质 |
企业最高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 |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 |
1 |
|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
0.5 |
|||
|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
0 |
|||
|
技术负责人综合素质 |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含)以上职称 |
1 |
||
|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
0.5 |
|||
|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
0 |
|||
|
管理团队综合素质 |
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比例50%(含)以上 |
1 |
||
|
50%以下 |
0 |
|||
|
制度建设 |
管理制度 |
经营、生产、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制度健全 |
2 |
|
|
上述条件缺少1项 |
1 |
|||
|
上述条件缺少2项(含)以上 |
0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 |
1 |
||
|
未通过 |
0 |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通过 |
1 |
||
|
未通过 |
0 |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
通过 |
1 |
||
|
未通过 |
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管理水平 |
人力资源管理 |
员工聘用、社保 |
用工合同签订率100%,社会保险缴纳率100% |
1 |
|
用工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缴纳率低于100% |
0 |
|||
|
员工培训 |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00% |
2 |
||
|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80%(含)-100% |
1 |
|||
|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80%以下 |
0 |
|||
|
信用管理 |
信用部门 |
设立或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
1 |
|
|
未设立或明确信用管理部门,未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
0 |
|||
|
门户网站 |
设立门户网站,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 |
1 |
||
|
未设立门户网站,或内容不完整,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
0 |
|||
|
报告披露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及时报送和披露企业年度报告和不良行为处罚记录等信息 |
2 |
||
|
未及时报送和披露企业年度报告和不良行为处罚记录等信息 |
0 |
|||
|
发展战略 |
企业发展战略 |
制定有发展战略 |
1 |
|
|
无发展战略 |
0 |
|||
|
技术能力 |
创新能力 |
高新技术企业 |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
2 |
|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
1 |
|||
|
未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
0 |
|||
|
研发机构 |
市级(含)以上研发中心或机构 |
1 |
||
|
无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或机构 |
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技术能力 |
创新能力 |
近3年年平均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以上 |
4 |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 |
2 |
|||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3% |
1 |
|||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以下 |
0 |
|||
|
近5年主编或参与编制 |
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 |
4 |
||
|
有企业标准并已备案 |
2 |
|||
|
无 |
0 |
|||
|
近5年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
每项(N项)得1分 |
N×1 |
||
|
近5年新工艺、新方法等 |
具有经过省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每项(N项)得1分 |
N×1 |
||
|
品牌建设 |
产品商标 |
驰名、著名商标 |
3 |
|
|
知名商标 |
2 |
|||
|
注册商标 |
1 |
|||
|
无商标 |
0 |
|||
|
企业品牌 |
品牌定位明确,符合实际;规划合理,推广有效,行业知名度高 |
2 |
||
|
无定位,无规划,无推广 |
0 |
|||
|
企业文化 |
有文化建设规划并有效实施 |
1 |
||
|
无规划或规划未能有效实施 |
0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信用记录 |
近3年良好行为记录 |
获得荣誉 |
国家、行业奖项,每项(N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
N×2 |
|
省级奖项,每项(N项)得1.5分,最高不超过6分 |
N×1.5 |
|||
|
地市级奖项,每项(N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N×1 |
|||
|
县级奖项,每项(N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N×0.5 |
|||
|
公益行为 |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每项(N项)得0.5分 |
N×0.5 |
||
|
近3年不良行为记录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无不良行为记录 |
2 |
|
|
有不良行为记录 |
0 |
|||
|
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 |
无不良行为记录 |
8 |
||
|
有1条不良行为记录 |
6 |
|||
|
有2条不良行为记录 |
4 |
|||
|
有3条不良行为记录 |
2 |
|||
|
有4条(含)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
0 |
|||
|
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等 |
无不良行为记录 |
3 |
||
|
有1条不良行为记录 |
2 |
|||
|
有2条不良行为记录 |
1 |
|||
|
有3条(含)以上不良行为记录 |
0 |
|||
|
近3年最新信用评价记录 |
工商、税务、金融、质检、安全、环保等评价等级 |
评为诚信等级,每项(N1项)加1分,其中最高诚信等级,每项(N2项)加2分; |
(N1×1+N2×2)-(M1×1+M2×2) |
注:
1、本标准适用于节水和水处理企业,是指灌排设备、节水产品、节水设备、水(原水、海水、中水、污水)处理产品和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等企业。
2、资质证书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资质、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证书等。
3、年限从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算。
4、年营业收入、净资产、人员素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5、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6、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8、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9、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0、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2、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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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4、企业最高经营管理者指总经理(厂长);3-1-3管理团队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15、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6、产品商标非产品制造企业可视为合理缺项。
17、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分值。
18、企业近3年发生公开信息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存在无证生产、伪造或租借许可证等其他不良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骗等严重违法活动;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C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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