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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1102次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协建[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造师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做出显著业绩的建造师,我会继续开展第四届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和推荐分配的名额,做好全国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工作。

2、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我会秘书处将进行初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初审后的有关情况发函通知各相关协会。

3、候选人还需提交如下宣传材料(电子版):个人事迹(包括主要工作简历、主持过的工程项目以及相关获奖情况),800字以内;建造师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或工作照1张;获奖工程照片2张(请注明名称、奖项及时间)。

4、2012年5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805室;邮编:100081;联系人:吴建华、李超;电话:010-62159060,62154355;传真:010-62152112;电邮:jzsfh@vip.163.com

5、《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网(www.chinajzs.org.cn)下载。

 

附件:

1.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2.全国优秀建造师推荐名额表

3.全国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抄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本分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