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企[2013]1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企业(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企业:
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水利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服务民生水利新发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原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和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附件:全国优秀水利企业、企业家评选办法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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