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规程》(T/CWEC23-2021)等有关规定,我会对近年来专家审查中反映的典型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申报项目经理评价时参考。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
答:申报人员需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评价期内(自申报日向前推5年)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持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等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无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二、建造师专业注册聘用企业与申报单位不一致能否申报?
答:不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聘用企业必须与申报企业完全一致,且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否则不予受理。
三、非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能否申报?
答:不能。申报单位须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非会员单位项目经理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评价周期与申报渠道
答:项目经理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申报材料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由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登录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wec.org.cn),在“项目申报”栏选择“2026年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经理评价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五、已获评价等级的项目经理再次申报有何间隔要求?
答:已获得等级的项目经理再次申报须间隔一年以上(评价结果公布后满1年)。例如2025年获得了评价等级,最快需要到2027年方可重新申报。
六、申报单位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之一,方可申报: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
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非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不认可。
八、如何理解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等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发生了以上认定的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均不可以申报。
九、哪些学历可以被认可?
答:评价标准中“学历”项只认可全日制第一学历,函授、成人教育、后续本科等非全日制学历不予计分。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的,可提交单位验证学历证明。未提供毕业证书或无法核验的,该项不得分。
十、项目经理工作业绩中的“近五年”如何界定?
答:“近五年”是指自评价申报截止之日向前推五年期间完成的工程项目。项目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十一、如何理解“担任项目经理满10年”的评价标准?
答:“担任项目经理满10年”是指自申报之日逆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实际担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的累计年限。年限计算以建造师注册时间和首次担任项目经理任命时间中较晚者为起始点。年限不足3年的不得分,3年(含)至5年得4分,5年(含)至10年得8分,10年(含)以上得10分。
首次担任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须有水利建设项目名称,并应提供与任命文件相匹配的首个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材料。任命文件时间早于建造师注册时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十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单项业绩不被认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2.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或项目经理信息;
3.验收鉴定书上无申报人作为项目经理的签名;
4.验收鉴定书等关键文件缺少公章;
5.项目经理与实际履职人员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6.项目经理变更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
7.项目经理变更未提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发包人)批复同意文件或相关材料;
8.合同金额与实际不符或有明显修改痕迹;
9.申报的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十三、联合体项目的业绩如何认定?
答:EPC、PPP等联合体中标项目或合法分包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具体承担的合同额进行认定。若无法从材料中确定项目经理负责部分的合同额,该业绩不予计入。联合体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能证明本企业实际承担施工内容的材料。
十四、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时,业绩如何计算?
答:同一个业绩原则只能认定一个项目经理,且须完成至少50%以上的合同工作量。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根据实际负责时间按照占比换算业绩得分。变更后无法证明承担主要工程量的,业绩不予认可。变更须提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发包人)批复同意文件或相关材料。
十五、对专著、专利、论文、工法等技术成果有何具体要求?
答:技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果获得时间应自申报截止之日往前推5年内均有效;
2.成果内容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相关;
3.成果贡献人须包含项目经理本人:论文一般看前2名作者,著作一般看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一般看前3名,发明专利一般看前5名;
4.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核验截图(专利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核验,工法通过官方网站核验);
5.成果须与申报人所承担的水利水电项目有关;
6.排名靠后(如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予计分。成果获取时间在项目开工之前的,不能证明与该项目的关联性,不予计分。
十六、QC成果如何认定?
答:QC小组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颁发时间应在申报截止之日往前推3年内;
2.完成单位须为申报单位;
3.成果内容须与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关;
4.国家级成果、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一等(或I类)成果,每项得3分;
5.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二等(Ⅱ类)及以下成果,每项得1分;
6.非水利行业或工程建设领域协会颁发的QC成果,或与水利无关的成果,不得分。
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如何体现?
答:须提供有代表性地反映该项目在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图片或资料(不超过10页,应包含这些资料属于该项目的证明)。
十八、安全生产现场照片等资料有何要求?
答:安全生产现场照片须真实、清晰、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不同项目的图片资料不得雷同,图片内容不得与申报项目无关,如发现图片造假、张冠李戴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或“不予评价”。
十九、履约评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履约良好或合格的评价证明文件,且须加盖项目法人公章。仅由公司自己开具的证明,不予采信。申请表里的业主评价情况须与履约评价材料一致。
二十、个人承诺书有哪些要求?
答:在环境保护、不良社会影响、信用记录等需要个人承诺的项中,申报人须本人签字。未在承诺书上签字的,相应项不得分。
二十一、施工现场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如何证明?
答: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退场人员台账;
2.培训组织实施记录或影像资料;
3.相关岗位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现场管理“五大员”等,各类证书分别附2本)。
培训台账无人员签字、培训记录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培训学时明显造假等情况,该项不得分或酌情扣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全或无效(如架子工、焊工证书缺失)的,按扣分处理。
二十二、项目经理可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吗?
答: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的,可能引发对能否同时履职的质疑。部分业绩可能不被认可或需按时间折算。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的,按违规扣分。
二十三、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年限认定中,原单位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项目完成单位可为申报人工作过的原单位或现单位。原单位业绩须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材料,且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任命文件、验收鉴定书等)齐全有效。
二十四、哪些情况会导致信用记录扣分?
答:信用记录包含个人信用和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扣分:
1.项目经理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等;
2.所承担项目在投标、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财务管理、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3.申报人未在承诺书签字;
4.材料涉嫌造假(如变更时间逻辑矛盾、验收鉴定书内容矛盾、履约评价印章有造假痕迹等)。
二十五、材料不清晰或不全如何处理?
答:对于图片不清晰、材料不完整、自相矛盾、无法证明关联性的材料,将不予认定。申报人应确保所有材料清晰、完整、可核验。因材料问题导致无法核验的,相应项不得分。
二十六、评价结果分为几个等级?
答:评价结果按分值划分等级,综合评分70分为基准,低于70分不予评价:
A级:90分及以上;
B级:80分(含)至90分;
C级:70分(含)至80分。
二十七、获得评价等级以后,工作单位发生了变更,证书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或换发手续?
答:不需要变更。项目经理评价等级是对个人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的客观认定,属于个人权属证明,而非单位的附属文件。证书一经颁发,其法律效力独立于持证人所任职的具体单位。
二十八、其他问题应如何查找?
答:其他未尽问题可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规程》(T/CWEC23-2021)中查找,或咨询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010-63203549、632036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版).docx
官方微信公众号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