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水利行业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发生调整,现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中的部分评价指标作相应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标的调整
鉴于水利部已停止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自本补充说明发布之日起,评价标准中涉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相关赋分项不再计分。申报时不再要求项目经理提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二、关于施工质量验收结论评价指标的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该规程已取消施工质量优良等级。现对施工质量验收结论的赋分规则明确如下:
1.对于2025年6月14日之前已完成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其施工质量验收结论仍按原评价标准中的条款继续赋分(即优良、合格对应分值不变)。
2.对于2025年6月14日及以后完成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统一按“合格”等级赋分,不再对“优良”等级进行额外加分。
三、其他说明
本补充说明未涉及的评价指标,仍按原评价标准执行。
特此说明。
附件7.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调整的补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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