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管理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规范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水企协”)水利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竞赛活动采用成果内容审核和发布评审相结合的形式,提倡和坚持“小、实、活、新”的活动特点,选拔出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创新发展的优秀成果。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竞赛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竞赛活动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与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装备制造等各类涉水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 参加竞赛活动的质量管理小组及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中水企协会员;
(二)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和课题注册,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满足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
(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过程及成果有推进人员的指导;
(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结束日期与竞赛活动报名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
(五)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期间,申报成果所在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第六条 参加竞赛活动的质量管理小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表;
(二)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PDF版);
(三)两名及以上小组成员(不含推进人员)参与近两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四)推进人员的质量管理小组推进结业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
(五)活动成果已获得的等次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第三章 竞赛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经过成果申报、初审、材料审查和成果发布四个环节:
(一)申报。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遵循自愿原则,申报成果主要由经协会授权的辖区内省级(含副省级)水利行业协会或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审核推荐。各中水企协分会根据专业领域对相关会员或企业参赛成果进行审核并推荐。无推荐单位的省(区、市)由水利企业自荐申报。
(二)初审。中水企协负责对小组报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活动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三)材料审查。中水企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问题解决型课题成果评审表”和“创新型课题成果评审表”进行评分。
(四)成果发布评审。中水企协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成果发布会,分组进行成果发布,专家组进行评分。
第八条 竞赛规则
(一)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ZSQX 014)开展相关工作。
(二)遵循PDCA循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重点考核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宜、正确,并考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课题的新颖性、对策措施的有效性、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和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可推广性。
(三)竞赛成绩由成果材料审查和成果发布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其中成果材料审查占80分,成果发布评审占20分。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九条 中水企协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专家库,各省级(含副省级)水利行业协会、各中水企协分会和中央企业可推荐专家,专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库。
第十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评审的专家应从中水企协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负责竞赛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竞赛结果和奖励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结果由中水企协审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成果的等次为最高,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二等成果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第十二条 中水企协对竞赛结果进行公布,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将择优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协会等部门推荐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持续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质量管理小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可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活动纪律
第十四条 参赛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五条 专家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水企协负责解释。
官方微信公众号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