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会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规范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国水利企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水企﹝2026﹞11号)相关要求,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暨“标准焕新升级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由协会批准发布的34项团体标准(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标准适用范围是否清晰准确;标准是否适配行业技术发展新形势;标准是否适配行业技术发展新形势,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填补标准空白(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
(二)协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三)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技术指标不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时效性: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前健康、安全、环保最新要求。
(五)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标准的宣贯推广、实施应用和采信情况等。
(六)标准实施效益:评估标准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复审结论及要求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继续有效: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均无问题,并提供明确实施应用并产生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二)修订:已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但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存在需完善事项。主编单位需同步提交《中国水利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及主要修订内容草案。
(三)废止:标准技术内容已被淘汰或完全被新标准覆盖,无继续实施必要或不能提供明确实施应用及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的标准。
四、复审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自评:标准主编单位组织编制组开展自评,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初审意见表》(附件2)和《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团体标准自评估打分表》(附件3)报送至协会。未参与本次复审工作的团体标准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审查: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于2026年11月前完成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对各标准主编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佐证资料进行集中审核与综合研判,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实际应用需求进行全面审议,形成复审结论。
协会根据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复审结论,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佳宝 邰娜 01063204898、3640
邮 箱:slqxttbz@163.com
附件3.《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团体标准自评估打分表.doc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2026年7月22日
官方微信公众号

位置: